6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2份判決書,揭開了湖南“霸蠻書記”李億龍之妻楊嵐與其娘家人的受賄黑幕,可謂教科書版的“打著旗號辦事”。
楊嵐與其姐姐楊萍、姐夫張定一、舅媽王梅仙一同,幫人調整職務、介紹工程,共受賄270余萬元;十幾年間,他們還一起隱瞞李億龍的巨額犯罪收入,達3000萬之巨。
2013年李億龍到衡陽任市委書記后,祁東縣副處級干部L通過關系找到了張定一,請求向李億龍打招呼、幫助職務調整。
張定一和楊萍通過楊嵐向李億龍把事說了,并將L的簡歷遞交給李。經過李億龍的關照,L順利升到正處級,擔任某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4年4月,個體戶唐某向王梅仙請托,希望通過李億龍在衡陽承接工程項目。王梅仙找到外甥女楊嵐、楊萍姐妹商量此事。楊嵐不同意直接找李億龍安排,而是決定由張定一出面找L,讓他在開發(fā)區(qū)安排合適的工程。
L為了回報張定一、楊萍、楊嵐等人對其職務調整上的幫忙,并保持與市委書記李億龍的親戚的良好關系,遂介紹了某道路的工程項目給唐某。
期間,唐某與王梅仙商定,承接工程后按工程總造價7%給王梅仙介紹費“提成”。王梅仙將此事告訴了楊萍等人,一家人商量后決定,拿到介紹費“提成”后按比例分配:張定一占10%、楊萍、王梅仙、楊嵐各占30%。
唐某中標及拿到工程款后,按事先約定的7%,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份,送給王梅仙現金共計人民幣236萬元的好處費“提成”。
王梅仙拿到錢后,耍了一點“小滑頭”,她扣下了20萬元由于個人炒股,將170萬元拿出來,4人按比例分配:王梅仙、楊萍、楊嵐分得51萬元,張定一分得17萬元。
剩下的46萬,除楊萍拿走了5萬,都由王梅仙保存。之所以沒分錢,是因為當時傳言紀委要調查李億龍,他們不敢再分。
2010年,李億龍任懷化市委書記后,溆浦縣某鄉(xiāng)黨委書記夏某通過關系聯(lián)系上張定一,請求向李億龍打招呼,幫忙解決職務調整。張定一答應幫忙,并與老婆楊萍一起多次向妻妹楊嵐提出請求,楊嵐又轉達給了李億龍。
后來,李億龍和楊嵐分別通過李億龍當時的秘書鄭某,向時任溆浦縣委書記李自成打招呼,幫助夏某順利擔任了溆浦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
夏某為感謝張定一的幫忙,分9次送給張定一現金共計人民幣30萬元。張定一將其中17萬元拿給了楊萍,并告訴楊萍是夏某為感謝職務調整一事送的錢,楊萍將其中7萬元拿給了楊嵐。
2013年至2015年,楊嵐還先后收了衡陽市某局副局長王某的6萬元,利用李億龍的職務之便,幫助王某調整為某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最終,楊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楊萍被判處2年10個月,張定一被判處3年4個月,王梅仙被判處3年6個月,并分別處罰相應罰金。
楊嵐及其娘家人充分利用了作為李億龍的親戚的“優(yōu)勢”,處處打著李億龍的旗號。懷化、衡陽的政商兩界也都很“識相”,很多事不用李億龍出面,他們會主動辦妥,在當地成了潛規(guī)則。
李億龍充分詮釋了“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這句話,其身邊的人幾乎都通過他撈取了好處,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前介紹過其保姆胡興紅受賄20萬、商人朋友蔡利生受賄200萬的案情。
領導干部不僅要管好自己,還要充分約束“身邊人”,潛規(guī)則才不會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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