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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廣視網訊(通訊員:曾雷 軍營)7月27日上午,汝南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大廳公開宣判一名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行為的“老賴”人員。
汝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4日,汝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姚某利與劉某輝及其妻孟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院方認為,在民事判決執(zhí)行過程中,被告人劉亞輝作為被執(zhí)行人,在汝南縣法院做出執(zhí)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和執(zhí)行裁定后,其不履行判決,不申報財產,并且把其經營的木器加工廠遷出,隱藏、轉藏資產,致使判決無法執(zhí)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裁定罪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一十三條,判處被告人劉某輝(老賴)及其妻孟某償還姚勝利借款13萬元及利息。
被告人劉某輝服從判決,該判決也將于5日內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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