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絡安全法實施8個月全國執(zhí)法盤點 新浪微博、騰訊被處最高罰款)
今年兩會,個人信息保護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做工作報告時,也提及嚴懲泄露個人信息、非法買賣信息等犯罪行為,維護公民信息安全。
南都記者注意到,自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施行至2018年3月初,全國各地已出現多起相關判決和執(zhí)法案例,嚴打公民信息泄露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用法律進一步保障個人信息的效應開始顯現。
就網絡安全法來看,目前各地已公開的執(zhí)法案例共30例左右,涉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運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網絡產品或服務提供者等責任主體?,F有的處罰對象主要集中于網絡運營者這一核心責任主體。
網絡安全法的處罰行為包括侵犯個人信息、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履行安全保護和風險告知義務等等。從現有案例看,被處罰多與違反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或違法違規(guī)信息管理義務密切相關。
其中,一些公共機構如政府、學校等因為沒有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被追責。新浪微博、百度貼吧、騰訊等網絡運營單位則由于對法律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的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被重罰,其中新浪微博、騰訊被處以最高罰款。
去年9月25日,北京市網信辦官方微信“網信北京”和廣東省網信辦官方微信“網信廣東”分別公布了對新浪微博、百度貼吧和騰訊的處罰決定。
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的辦理情況看,2017年相關判決明顯增長。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非法出售戶籍信息、手機定位、住宿記錄等個人信息,非法查詢征信信息牟利,非法購買學生信息出售牟利,非法買賣網購訂單信息,利用黑客手段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牟利,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交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近二千萬條住宿記錄供他人查詢牟利等。
注:資料收集時間截至2018年3月3日。資料來源為公開資料&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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