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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10日,我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短短11天內追回了6名此前下落不明的外逃官員,標志著我省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初見成效。
●在中央啟動“天網(wǎng)”行動的背景下,我省需要追捕的外逃人員共有42名,其余的仍在追捕中。
●我省是如何追捕外逃貪官的?追逃追贓背后還有哪些不為人知的故事?
外逃5年的官員落網(wǎng)了
5月8日15時30分,在外逃匿了近5年的郭志剛到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投案。
郭志剛是駐馬店市平輿縣財政局督查辦原主任,在任期間,他伙同他人用假退休人員名單套取財政資金,還涉嫌受賄犯罪,于2010年6月5日被平輿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在此期間他逃之夭夭,再無音訊。
2012年1月12日,有關部門對郭志剛上網(wǎng)追逃。
今年4月29日,全省追逃追贓工作視頻會議召開后,針對郭志剛的情況,駐馬店市追逃辦立即行動,從平輿縣檢察院抽調了4名辦案骨干,全面追捕郭志剛。
追逃小組對郭志剛的主要親朋好友進行摸底調查,對其親屬進行政策、法律教育,規(guī)勸他們動員郭志剛投案。強大的追逃攻勢造成的巨大壓力傳導給了在外藏匿的郭志剛。
5月8日,郭志剛主動投案。
這是我省開展“天網(wǎng)”行動,追捕外逃貪官的一個縮影……
自 4月29日我省部署此項行動后的11天中,我省已追回涉案外逃人員6名,除郭志剛外,其余5名人員分別是:南陽市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魏新強、登封市嵩陽街道辦事處農(nóng)業(yè)辦公室原主任袁文升、南陽市社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張運平、駐馬店市平輿縣廟灣鎮(zhèn)黑田村支部原副書記孫保林、周口市太康縣交通局縣鄉(xiāng)公路管理站原副站長郝劍。
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說,勸返、抓回的這6名外逃官員,雖然職務都不高,有的涉案金額也不算太多,但追捕他們恰恰反映了我們反腐敗的決心。涉嫌貪腐的外逃人員不論職務高低、涉案金額多少,只要一個不追回,我們的追逃工作就永遠不會停止。
那么,在中央啟動“天網(wǎng)”行動的背景下,我省是如何開展追逃追贓的呢?
“不管腐敗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繩之以法”
“要加強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不管腐敗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繩之以法,決不能讓其躲進‘避罪天堂’。”今年1月22日,省委書記郭庚茂在省紀委九屆五次全會上,在談及全省追逃追贓工作時,態(tài)度堅決,語氣嚴厲。
隨后,郭庚茂多次聽取省委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關于追逃追贓工作情況匯報并作出明確要求。
今年3月份,中央啟動針對外逃腐敗分子的“天網(wǎng)”行動后,我省迅速行動,成立了省委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尹晉華親自任組長。不久,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成立,由省紀委牽頭,省委組織部、法院、檢察院、公安、外僑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銀監(jiān)等多個部門參與。同時,制定了省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協(xié)調機制工作規(guī)則,明確責任,制定計劃,開始編織追逃“天網(wǎng)”。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尹晉華對追逃工作高度重視,明確要求:要把追逃追贓納入省委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形成工作合力,爭取一批重點個案迅速突破。隨后,他又對追逃追贓工作作出批示:“要把工作下到勁,形成追逃聲勢,力求有實際成果,追逃有功的要表彰。”
同時,省追逃辦對我省外逃國(境)外和潛逃去向不明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梳理,確認42名在逃人員。并明確規(guī)定:潛逃至國(境)外的人員,由省追逃辦負責開展追逃;藏匿在國內的,由所在的省轄市、直管縣追逃辦負責追回。
為此,我省建立了具有河南特色的追逃追贓工作協(xié)調機制、責任機制、督辦機制和獎懲機制。首先,省級追逃追贓工作協(xié)調機制,負責全省工作的“頂層設計和部署”,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的追逃機構具體負責追逃工作;其次,建立追逃追贓工作責任機制,對全省現(xiàn)有的42名在逃人員,各地均成立追逃專案小組,按照 “分級負責、一人一案”的原則進行責任分工,定時間、定任務、定措施、定人員;三是實行督辦制度,省追逃辦負責督察督辦,各專案小組建立月報告制度,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四是建立追逃追贓工作激勵和獎懲制度,對有功人員及時表彰記功,對工作不力或失職的,將嚴肅追責。
在全力追逃的同時,省委還要求,沒有追逃任務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也要做好防逃工作,確保本地區(qū)不出現(xiàn)外逃案件。我省建立了防逃責任機制,加強對重點人員、關鍵崗位的監(jiān)控,全面清理“裸官”并嚴加監(jiān)督。并對領導干部違規(guī)辦理和持有證照進行徹底清理并集中保管。今后,我省副處級以上干部因私出入境的,必須經(jīng)本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并到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正是這些有力措施,使我省的追逃追贓工作在短時間內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批外逃人員相繼落網(wǎng)……
外逃貪官是如何被“抓”回的
郝劍,太康縣交通局縣鄉(xiāng)公路管理站原副站長,2010年6月,太康縣紀委在查處太康縣住建局原局長郝興文貪污、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濫用職權犯罪時,郝興文交代其弟郝劍為承攬工程向其行賄了240萬元。2011年6月6日太康縣紀委將郝劍涉嫌行賄240萬元的線索移交太康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但此時,郝劍已經(jīng)潛逃,從此杳無音訊。2011年6月7日,郝劍被列為網(wǎng)上嫌犯。
追逃工作部署后,針對郝劍下落不明的情況,周口市追逃辦立即行動,召集市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全面追捕郝劍。
隨后,追逃小組對郝劍的家庭成員、近親屬進行地毯式排查,調取利害關系人的所有相關資料……強大的壓力,終于傳遞給了郝劍。
5月10日下午,潛逃4年之久的郝劍在異地鄭州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在追逃追贓過程中,按照省委部署,相關部門積極行動,紛紛“亮劍”。省檢察院逐案落實“一案一長、一案一員、一案一策”的“三個一”辦案責任制,運用現(xiàn)代化偵查手段,確定追逃方向,提高追逃效率。省公安廳著力開展三個專項行動:“獵狐2015”專項行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治理違規(guī)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證照專項行動……形成了強大的追逃追贓攻勢,促使一批外逃人員投案自首。
張運平在社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擔任領導期間,涉嫌受賄10萬余元。2014年6月,張運平外逃。南陽市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魏新強在荒山造林過程中,涉嫌伙同他人騙取國家造林補助款二百余萬元并進行私分,魏新強分得十五萬余元,鎮(zhèn)平縣檢察院于2013年9月13日立案,魏新強于案發(fā)前逃跑。
針對這兩個外逃的官員,南陽市開展了緊急追捕。
4月30日,追逃小組鎖定了魏新強的逃匿下落。5月2日,動員魏新強的親屬規(guī)勸其盡快投案。與此同時,根據(jù)掌握的情況,追捕小組奔赴甘肅實施抓捕行動。經(jīng)過多方努力,促成魏新強投案自首。
同時,另一名在逃人員張運平,在強大的攻勢下,于5月6日向社旗縣檢察院投案自首。
不久,涉嫌貪污并于2013年12月潛逃的平輿縣廟灣鎮(zhèn)黑田村支部原副書記孫保林也投案自首……
不主動投案的怎么辦?抓!
袁文升是登封市嵩陽街道辦事處農(nóng)業(yè)辦公室原主任,在2011年3月,他在負責登封市棋盤山公園建設指揮部拆遷補償工作中,涉嫌伙同他人虛報一處空白宅基地,騙取補償款五萬多元據(jù)為己有,事后自己得56600元。去年,袁文升涉嫌貪污罪的線索經(jīng)群眾舉報后,登封市檢察院于2014年7月17日進行初查。然而,袁文升已聞訊外逃。
今年5月初,鄭州市追逃小組加大對袁文升的追捕力度,并通過多種措施勸其投案自首。然而,沒有成功。
怎么辦?抓!
隨后,追逃小組采用一切手段,查到了袁文升的藏匿地點,并于前不久將其從駐馬店抓獲歸案。
目前,追捕其他外逃人員的工作,正在按照部署,加緊進行中……
省紀委副書記、省委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主任齊新安表示:“追逃追贓工作中央很重視、省委有部署、群眾有期盼,是向腐敗分子發(fā)出斷其后路的強烈信號。追贓追逃,事關反腐成敗,我們將采取一切措施追捕外逃的貪腐分子,絕不會讓他們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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